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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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什么话?

苏:凡是说过的都一定要做到,这可能吗?还是说,真理经常老是做到的比说到的要少?也许有人不这么认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这个说法?

格:我同意.

苏:那么,你就不要总是要我证明,我用词句描述的东西是可完完全全地做得到的了.不,我们如果能够找到一个国家治理得非常接近于我们所描写的那样,你便得承认,你所要求的实现已经达到,你已满意了.你说你满意了没有?我自己是感觉满意了.

格:我也觉得满意了的.

苏:第二件要做的事儿看起来是,设法寻找和指出在现行的那些城邦法制中是什么具体缺点妨碍了他们,我们按照所描写的法制去治理它;有什么极少数的变动便可以导致他们所企求的符合我们建议的法律;一项如果变动就够了,那是最好,假如一项不行,就两项,总之变动愈少愈小愈是理想.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我们可以指出,有一项变动可以引起所要求的改革.这个变动也并不是轻而易举,但却是可能实现的.

格:那将是什么变化呢?

苏:哦!我想我已经临近我们所比拟的那个最大的怪论之浪了.然而我还是要说下去.就是为此把我淹没溺死在藐视和讥笑的浪涛当中,我也愿意.好,现在听我说下去.

格:你讲下去吧.

苏:哲学家除非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如今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让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不然的话,我亲爱的格劳孔,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害祸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全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的楼阁而已.这就是我一再踌躇不肯说出来的缘故,因为我知道,一说出来人们便会说我是在发怪论.一般人因为不容易认识到:除这个办法外,其余的办法是不可能给个人给公众以幸福的.

格:哦,苏格拉底,你信口开河,在我们面前乱讲了这一大套道理,我担心先生大人们将要脱去衣服,赤膊上阵,顺手拣起一件武器向你猛攻了.你假如找不到论证来森严你的堡垒,只是弃甲曳兵而逃的话,你将会那时尝到为人耻笑的滋味了.

苏:全是你把我搞得这么尴尬的.

格:我是做得对的.但我决不会袖手旁观,我将尽我的所能帮助你.我可以用善意和鼓励帮助你,或许我还可以答复你的问题答得比别人适当些.因此,在我的支持下,你去试着说服那些怀疑派去吧:真理的确是在你的这一边.

苏:有你如此一个坚强的朋友,我一定去试.我觉得,假如我们要能避过你所讲的那种攻击,我们必当对我们敢于认为应当做我们治理者的那种哲学家,给以明确的界说.在哲学家的界说明确后,我们就可以无所畏惧了,因那时我们可以向人们指出,研究哲学和政治艺术的事情天然属于爱智者的哲学家兼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不知研究哲学但知追随领导者是合适的.

格:给以清晰的界说,这不宜再迟了.

苏:那么,随我来罢,也许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来说明我们的意思.

格:说下去吧.

苏:那么,不必我提醒你,你一定说记得,如果我们说一个人是一样东西的爱好者,如果我们称他为这东西的爱好者说得不错的话,显然意思是指,他爱这东西的全部,不是只爱其中的一部分而不爱其他部分.

格:看来我需要你的提醒,我的确不太明白.

苏:格劳孔啊,你那个答复对别人适合,对你并不适合.象你这么一个"爱者"不应该忘记,应该明白所有风华正茂的青少年总能牵动爱孩子的人的心弦,使他觉得可爱.你对美少年的反应不是这样吗?看到鼻扁者你说他面庞妩媚;看到鹰鼻者你说他长相英俊;看见二者之间鼻型的人你说他匀称恰到好处;看见面白的你说他神妙秀逸;看见面黑的人你说他英武勇敢."蜜白"这个形容词,本身就是爱者所发明,用来称呼瘦而白的面容的.一句话,只要是在后起之秀者身上,你就没有什么优点会漏掉而不加称赞的,没有什么缺点不可以包涵的.

格:你假如一定要我充当具有这种倾向的爱者的代表的话,为了便于论证起见,我愿意充当.

苏:再说,爱喝酒的人如何?你没有注意到他们也有这种情况吗?他们爱喝每一种酒,并且全都有一番道理.

格:确是如此.

苏:至于爱荣誉的人,我想大概你看到过也是这样的.他们做不到将军,做连长也行;得不到大人物的捧场,叫小人物捧捧也过瘾.无论怎样,荣誉他们是少不得的.

格:是的,很对.

苏:那么,你肯不肯再回答一次我的这个问题:......当我们说某某人爱好某某东西,无论是什么东西,他是只仅爱好它的一部分呢,还是爱好这个东西的全部呢?

格:所有.

苏:那么,关于哲学家我们不也可以这么说吗?哲学家是智慧的爱好者,他不是只爱智慧的一部分,而是爱它的一切.

格:是的,他是爱全部.

苏:那么,一个不爱学习的人,尤其是他如果还年轻,还不能判断什么有益,什么无益,我们便不会说他是一个爱学习的人,或一个爱智的人.正象一个事实上不饿因而不想吃东西的人,我们不会说他有好胃口,说他是一个爱好食者相同.

格:十分对.

苏:有人如果对任何一门学问都想涉猎一下,不知厌足......这种人我们可以正确地称他为爱智者或哲学家吗?

格:好奇如果能算是爱智的话,那么你会发现许多荒谬的人物都可以叫做哲学家了.一切爱看的人都酷爱学习,所以也必定被包括在内,还有那些永远爱听的人也不在少数,也包括在内.......这种人老是看不到他们参加任何认真的辩论,认真的研究;但是,仿佛他们已把耳朵租出去听合唱了似地,一到酒神节,他们四处跑,不管城里乡下,只要有合唱,他们总是必到.我们要不要称这些人以及有相似爱好的人,还有那些十分次要的艺术的爱好者为哲学家呢?

苏:决不要.他们仅是有些象哲学家罢了.

格:那么,哪些是真正的哲学家呢?

苏:是眼睛盯着真理的那些人.

格:这话十分对,不过你所指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苏:同别人讲很难说得明白,但是和你讲,你会同意我下述论点的,我想.

格:什么论点呢?

苏:美和丑是对立的,它们是二.

格:哦,显然是.

苏:它们既是二,但各自则为一.

格:是的.

苏:我们可同样说其他相反的东西,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以及其它类似的理念.这个说法作如下表述也能成立:它们就本身而言,各自为一,但由于它们同行动及物体相结合,它们彼此相互结合又显得无处不是多.

格:你说得很对.

苏:那么,我这儿一定要划一条线把两种人分开来.在那一边是你说过的艺术迷.看戏迷.爱干实务的人;在这一边是我们所讨论的这种人.只有这边的这些人才配得上叫做哲学家.

格:你说的这是啥意思?

苏:一种人是声色的爱好者,喜欢美的色彩.美的声调.美的形状以及所有由此而组成的艺术作品.但他们的思想不能认识并喜爱美本身.

格:正是这样.

苏:另一种人能够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领会到美本身,这种人不是很少的吗?

格:是很少,十分少.

苏:那么,一个人可以认识许多美的东西,但不能认识美本身,别人引导他去认识美本身,他还总是跟不上......你认为这种人的一生是如在梦中呢还是清醒的呢?请你想想看,不论一个人是睡着还是醒着,他把相似的东西当成了事物本身,他还不相当于在梦中吗?

格:当然我想要说,他的一生如在梦中.

苏:好,再说相反的一种人,这种人认识美本身,可以分别为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内的许多具体的东西,又不把美本身与含有美的很多个别东西,彼此混淆.这个人的一生,依你看来,是清醒的呢,还是在梦里呢?

格:我说他是完全清醒的.

苏:那么,我们能说有这种认识的这种人的心智具有"知识",而前一种人,因为只能有那样的"意见",所以我们说他们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见而已,这么说不对吗?

格:当然是对的.

苏:假如那个象我们所说的,只有意见,没有知识的人,大发脾气,不服我们的说法,说我们是在欺骗他,那么,我们要否好言相慰,然后婉转地叫他知道,他的心智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我们应当婉转地让他知道这一点.

苏:那么让我们想一想对他该说些什么话吧.我们要否这么说:他们有知识,我们非但不妒忌,反而十分高兴.然后再问他肯不肯答复下面这个问题:"一个有知识的人,总是明白一点点的呢还是一无所知的呢?"你来替他答复一下看.

格:我将做这么答复......"这个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

苏:这个"一点点"是"有"还是"无"呢?

格:"一点点"是"无","有"怎么可以知呢?

苏:因此,即便从一切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有的东西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会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

格:是的,完全可以这么断言.

苏:好,假如有这样一种东西,它既是有又是无,那么这类东西能够是介于全然有与全然无之间的吗?

格:能够是的.

苏:那么,知识既然与有相关,而无知必然和无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和无知与知识之间的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假如有这种东西的话.

格:对的.

苏:不是有一种东西我们称做"意见"的吗?

格:有的.

苏:它与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外一种能力呢?

格:是另外一种能力.

苏:由于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能力,它们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

格:肯定有.

苏:因此,知识天然地和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等一等不过,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认为必须将它说明一下.

格:什么区别呢?

苏:让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它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听.视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假如对我所指的这个类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话.

格:我也如此理解.

苏:那么让我将我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告诉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形状.颜色或其它类似的,在别的许多场合,我凭它们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对于功能我仅注意一件事,即它的相关者和效果.我便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作一个功能的.关系着同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们便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完成不同的事,关系着不同的事,我们便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为如何?你是不是这样做的?

格:和你一样.

苏:那么,言归正传,我的好朋友.请你告诉我,你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吗?或者,你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并没有别的归类法.

苏:"意见"怎么样?我们应该不将它归入能力而归入别的什么类吗?

格:不行.因为让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不能是别的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

苏:但是,不久之前你刚同意过说知识与意见不是一回事呀.

格:是的,由于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不会有错误的东西与容易有错误的东西混为一谈的.

苏:好极了.显然我们看法一样:意见和知识不是一回事.

格:它们不是同一回事.

苏:所以,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它们既然各有各的能力.

格:必然这样.

苏:依我看,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便在于认识"有"的状况.

格:对的.

苏:至于意见,我们觉得它不过形成意见.

格:是的.

苏:知识的对象和意见的对象相同,可知的东西与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将相同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依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不同的能力如果天然有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

苏:"有"假如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对吗?

格:是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

苏: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吗?或者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可以的呢?想想看吧.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向某种东西的吗?或请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不可能的吗?

格:不,我认为这是不会的.

苏:所以,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了吗?

格:对的.

苏:既是无,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称它"无"才是最正确的.

格:对的.

苏: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有"者称作知识,将关于"无"者称作无知.

格:挺对.

苏:那样一个人具有意见便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

格:的确,全不是的.

苏:意见因此既非无知,亦非知识.

格:看起来是这样.

苏: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是不是比无知更阴暗,比知识更明朗?

格:全不是.

苏:所以,你是不是把意见看作比无知明朗,比知识阴暗.

格:完全是这么个想法.

苏:是处于两者之间吗?

格:的的.

苏:所以,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中的东西了.

格:绝对是这样.

苏:前面我们说过:假如有什么东西显得既是有,同时又是无,那它就处于完全的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其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我们不是这么说过吗?

格:是的.

苏:刚才我们看到了,在知识与无知之间有一种被我们称之为意见的东西.

格:看见了.

苏:那么余下来要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去发现既是有又是无,不能无条件地说它仅是有或仅是无的那种东西了.我们如果能找到了它,我们便当有理由说这就是意见的对象,于是把两端的东西与两端相关联,把中间的东西与中间相关联.我如此说你能同意吗?

格:我同意.

苏:这些原则已肯定过了.现在让那位爱看景物的人有话可以说出来,我要让他答复我的问题.他不相信有永远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相信有许多美的东西,他决不信任何人的话,不信正义本身是"一",美本身是"一",以及其他东西本身是"一",等等.我们问他:我的好朋友,在这许许多多美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丑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里,难道就没有一丁点儿不正义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虔诚的东西里,难道无一丁点儿不虔诚的东西吗?

格:不,肯定有的.这许多美的东西都会以某种方式显得既是美的,又是丑的.你所问及的其它东西也无不如此.

苏:还有许多东西不是有些东西的双倍吗?看起来它们是一样东西的双倍,难道不同样又显得是另一样东西的一半吗?

格:对的.

苏:我们说还有许多东西它们是大的或小的,轻的或重的,难道不可以同样将大的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轻的看作重的,重的看成轻的吗?

格:都是可以的.互相可以互相通的.

苏:那么,这些多样性的东西中每一个是否只能说是这样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张的)是那么样的呢?

格:这十分象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两可的话难人的把戏,或者小孩子玩的猜那个含义模棱的谜语一样,......关于那个太监用什么东西打一只蝙蝠,蝙蝠停在什么东西上的谜语.这些事物都十分模棱,以至无法确切决定,到底是它还是非它;还是,既是它又非它;或者还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

苏:那么,你有没有对付它们的办法呢?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间,你还能找出什么更加好的地方去安置它们吗?须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加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不实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有更明朗的地方,以致让它更实在些.

格:很对.

苏:所以看来,我们已经似乎发现到了:一般人关于美的东西以及其它东西的平常看法,游动于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之中.

格:确实是的.

苏:但是在前面我们已一致同意:假如我们找到了这类东西,它应该被说成是意见的对象,而不应该被说成是知识的对象;这种东西游移于中间地区,且为中间的能力或官能所了解.格:对的,我们同意过.

苏:所以,那些只看到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许许多多美的东西,许许多多其它的东西的人,虽然有人指导,他们也一直不能看到美本身,正义等等本身.关于他们我们要说,他们对一切都只能有意见,对于那些他们拥有意见的东西谈不上有所知道.

格:这是肯定的.

苏:反之,关于那些能看到每一事物本身,甚至永恒事物的人们,我们应该说什么呢?我们不应该说他们具有知识而不是具有意见吗?

格:肯定说他们具有更多知识.

苏:我们不愿说,他们专心致志于知识的对象,而另外一种人只注意于意见的对象吗?你还记得吗,我曾说过,后一种人专注意于声色之美以及其他种种,他们绝对想不到世上会有美本身,并且是实在的?

格:对的,我们还记得.

苏:所以,我们如果称他们为爱意见者,而不称他们为爱智者,我们不会有什么冒犯他们吧?假如我们这样说,他们会对我们生气吗?

格:假如他们相信我的劝告,是不会生气的.因为对真理生气是不对的.

苏:那些专心致志于每样东西的存在本身的人,我们是否必须称呼他们为爱智者而不称他们为爱意见者呢?

格:是的,显而易见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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