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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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说得十分好,我们定如此做.
苏:所以,阿里斯同之子,你们的城邦已可以说是建立起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从某个地方弄到足够的灯光来照明,以便你自己,还要叫来你的兄弟,玻勒马霍斯和其它朋友来帮你一起,寻找一下,我们看看是否能用什么办法发现,在城里什么地方有正义,在什么地方又有不正义,两者之间区别在何处,以及想要得到幸福的人必须具有正义呢还是不正义,无论诸神和人们是不是知道.格劳孔:废话,你曾经答应要亲自寻找正义的.你曾说过,如果你不想一切办法尽力帮助正义,就是很不虔敬的人.
苏:我确实曾这样说过,我必须这样做,只是你也应助我一臂之力.
格:我们很愿意.
苏:所以我希望用如下的办法找到它.我认为假定我们的城邦已经正确地建立起来了,它就应是善的.
格:一定的.
苏:那么可想而知,这个国家一定是勇敢的.智慧的.节制的与正义的.
格:这是非常明白的.
苏:所以,我们在这个国家里假定找到了这些性质之一种,那么,我们还没有找到的就是剩下的那几种性质了.对不对?
格:怎会不对呢?
苏:正如另外有四个东西,我们要在某事物里如果寻求它们之中的某一个,而一开始便找到了它,那么这在我们就很满意了.可是,我们如果所找到的是另外三个,那么这也足以使我们知道我们所要寻求的那第四个了,因它不可能是别的,却只能是剩下来的那一个.
格:说得很对.
苏:这样的话,我们既然现在所要寻求的东西也是四个,我们不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寻求它们吗?
格:诚然可以.
苏:并且在我们国家中我清清楚楚看到的第一件东西便是智慧,而这个东西显得有点奇特之处.
格:又有什么奇特之处?
苏:我认为我们所描述的这个国家的确是智慧的,因它是有很好的谋划的,不是吗?
格:是的.
苏:好的谋划这东西本身显然是一种知识.因为,之所以有好的谋划,正是由于具有知识而不是由于无知.
格:显然是如此.
苏:可是在一个国家里有着许多种的知识.
格:当然.
苏:那么,一个国家之所以称为有智慧及有好的谋划,是否由于它的木工知识呢?
格:绝对不是.用这个只能说这个国家有发达的木器制造业.
苏:如此看来,不能因为一个国家有制造木器的知识,能谋划生产最好的木器,而被称为有智慧.
格:当然不能.
苏:那么,能不能因它长于制造铜器或其它这一类东西就被称为有智慧呢?
格:不能,根本不可能.
苏:我想,也不能凭农业生产的知识吧!因这种知识只能让它有农业发达之名.
格:我想是如此.
苏:在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这个国家里,是否有某些公民具有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并不是用来考虑国中某个特定方面事情的,却只是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它的对内对外关系的呢?
格:是的,恰好确实有这样一种知识.
苏:这是一种什么知识呢?它又在哪里啊?
格:这种知识是护国者的知识,这类知识是在我们刚才称为严格意义下的护国者的那些统治者之中.
苏:那么,你打算有这种知识的国家用什么名称来称呼它呢?
格:我要说它是深谋远虑的,且真正有智慧的.
苏:你认为在我们的国家里究竟是哪一种人多?是铜匠多呢,还是这种真正的护国者多呢?
格:当然是铜匠多得很多.
苏:与各种具有某个特定方面知识而得到某种与职业有关的名称的人相比,这类护国者是不是最少呢?
格:少得很多.
苏:依此可见,一个按照自然建立起来的国家,整个其所以被说成是有智慧的,乃是由于它的人数最少的那个部分与这个部分中的最小一部分,这些领导着和统治着它的人们所具有的知识.并且,所知道的,只有这种知识才配称为智慧,而能够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按照自然规律总是最少数.
格:再对不过了.
苏:我们如今多少总算是找到了我们的四种性质的一种了,并且也找到了它在这个国家里的所在了.
格:不管怎样说,我觉得它是被充分地找到了.
苏:接下去,要发现勇敢本身与这个给国家以勇敢名称的东西究竟处于国家的哪一部分,应当是并不困难的吧!
格:你为何这样说呢?
苏:因为所有说起一个国家懦弱或勇敢的人,除了想到为了保卫它而上战场打仗的那一部分人之外,还能想到别的哪一部分人呢?
格:没任何人会想着其他那部分人的.
苏:我想,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国家的这种性质不能视其他人的勇敢或懦弱而定.
格:是的,是不能与其他人的勇敢与不勇敢而定的.
苏:因此,国家是因自己的某一部分人的勇敢而被说成勇敢的.因为这一部分人有一种能力,即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他们都保持着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相信他们应该害怕的事情乃是立法者在教育中告诫他们的那些事情以及那一类的事情.这不正是你所说的勇敢不是?
格:我还没有完全了解你的话,请你再说说.苏:我的意思是说,勇敢正是一种保持.
格:一种什么样的保持呢?
苏: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亦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我所谓"不论在什么情形之下"的意思,是说无论勇敢的人处于苦恼还是快乐中,或处于yu望还是害怕中,永远都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弃它.假如你想听听的话,我可以打个比方来解释一下.
格:我想听一听你的解释.
苏:你明白,如果染色工人想要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总是从所有那诸多颜色的羊毛中挑选质地白的一种,再进行辛勤仔细的预备性整理,以便这种白质羊毛能最成功地染上颜色,只有经过了挑选和整理之后才着手染色.经过这样的过程染上颜色的东西颜色吃得牢.洗衣服之时不管是否用碱水,颜色都不会褪掉.可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准备整理,那么人们不论把东西染成紫色还是别的什么颜色,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你当是可想而知的.
格:我明白会褪色而变成为可笑的样子.
苏:所以,你一定明白,我们挑选战士并且给以音乐和体操的教育,这也是在尽力做同样的事情.我们竭力要达到的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要他们象羊毛接受染色一般,最完全地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情的信念能都因为有良好的天性及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地生根,而且使他们的这种"颜色"不致被快乐这种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褪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以及yu望这些比任何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掉.这种精神上的能力,关于这种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正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而你没有什么异议的话.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认为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不是教育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那些,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认为你是不会称其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苏:你说得很对.
格:那样,我接受你对勇敢所下的这个说明.
苏:好.你在接受我的说明时,如在"勇敢"上再加一个"公民的"限定词,这也是对的.如果你有兴趣,这个问题以后我们再作更充分的讨论,现在我们要寻找的不是勇敢而是正义,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我们已经说这么些够了.
格:很有道理.
苏: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的性质还剩下两类,就是节制与我们整个研究的对象......正义了.
格:正是.
苏:我们会有办法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
格:我既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也不想先发现正义,我们以免会把节制忽略了.所以,如果你愿意让我高兴的话,就请你先考虑节制吧!
苏:我一定不会不愿意使你高兴.
格:那就开始研究起来吧!
苏:我一定来研究.尽眼前所知,节制比前面两种性质更似协调或和谐.
格:何以如此?
苏: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yu望的控制.这便是人们所说的"自己的主人"这么一句我觉得很古怪的话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类似的话......是吗?
格:是的,十分对.
苏:这种"自己的主人"说法不是极其滑稽吗?因为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也就当然是自己的奴隶,一个人是自己的奴隶也就当然是自己的主人,因为所有这两种说法全是说的同一个人.
格:这显然是的.
苏:不过我认为这种说法的意思是说,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及一个较坏的部分,而所谓"自己的主人"就是说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这一句无疑是称赞的话.当一个人由于坏的教养或者与坏人交往而令其较好的同时也是较小的那个部分受到较坏的同时也是较大的那个部分统治时,他就要受到谴责而被称为自己的奴隶与没有节制的人了.
格:这看来是很对的.
苏:现在来我们来看看我们的新国家吧.你在这里也会看到有这两种情况之一的.因为,既然一个人的较好部分统治着他的较坏部分,就可以称做他是有节制的和自己是自己的主人.那么你应当承认,我们说这个国家是自己的主人是说得很对的.
格:你是说得很对的.我看过了这个国家.
苏:还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快乐.yu望与苦恼都是在小孩.女人.奴隶和那些名义上叫做自由人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身上才出现的.
格:确实是如此.
苏:相反,靠理智和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的简单而又有分寸的yu望,就只能在少数人中见到,只能在天分最好并又受过最好教育的那些人中间见到.
格:对.
苏:在这个国家里你不是也看到这一点吗?你不是看到了,在此为数众多的下等人的yu望被少数优秀人物的yu望与智慧统治着吗?
格:是这样的.苏:所以,说如果有什么国家应被称为自己快乐和yu望的主人,即自己是自己主人的话,那它就肯定是我们这个国家了.
格:一点也不错.
苏:依据所有上述理由,这个国家不也可以被称之为有节制的吗?
格:诚然可以.
苏:对,假如有什么国家,它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谁应该来统治这个问题上具有一致的信念,你难道不这样认为,那也只有我们这个国家是这样的了吗?
格:我坚定地如此认为.
苏:既是如此,那么你觉得节制存在于哪个部分的公民中呢?存在于统治者中还是存在于被统治者中呢?
格:两部分人中全存在.
苏:所以你看见,我们刚才揣测节制象是一种和谐,并不很错吧?
格:又为什么呢?
苏:因为它的作用和智慧.勇敢的作用不同,勇敢与智慧分别处于国家的不同部分中而使国家成为勇敢的和智慧的.节制不是这样起作用的.它贯穿全体公民,将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不管是指智慧方面,还是......你假如高兴的话......指力量方面,或者还是指人数方面,财富方面,或其它诸如此类的方面)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就似贯穿整个音阶,把各种强弱的音符结合起来,产生一支和谐的交响乐一样.我们所以可以正确地肯定说,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被统治,谁应当统治......不论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
格:我极其赞成你的意见.
苏:好了,我们到此可以认为,我们在我们国家中已经找到了三种性质了.剩下的那个使我们国家再具一种美德的性质还能是什么呢?剩下来的这个显然就只是正义了.
格:正是这样.
苏:格劳孔啊,如今正是要我们象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显然它是在附近的某个地方.将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你假如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
格:但愿我会,不过最好你还是把我看成只是一个随从,我所能看得见的只不过是你指给的东西罢了,你这样想就可以最有效地使用我了.
苏:既然如此,那么为了胜利,就请你跟着我前进吧!
格:请你只管前头走,我跟着来了就是啦.
苏:这真如是个无法到达的所在呢,完全黑暗呀!
格:的确是一片黑暗,不易寻找.
苏:无论怎么样,我们总得朝前走!
格:好,我们向前进.
苏:〔我见到了什么,并招呼了他〕喂,格劳孔,我估计我找到了它的踪迹了,我相信它一定是逃不掉了.
格:听到这个消息我十分高兴.
苏:真的,的确我们很愚蠢了.
格:为什么?
苏:为什么吗?你想一想,从一开始这个东西就老是在我们跟前晃来晃去,但是我们却总是看不见它.我们就如同一个人要去寻觅始终在他自己手上的东西一样可笑.我们不看近在眼前的这个东西,反而去注意远处.或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找不着它的缘故呢.
格:你说的什么意思?
苏: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一直以来以某种方式在谈论这个东西,可是我们自己却始终不知道我们是在谈论着它.
格:对一个性急的听众来说,你这篇前言太冗长了.赶快言归正传吧!
苏:你听着,看我说得对不对.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时,曾经规定下一条总的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者这一类的某条原则就是正义.你还记得吧,我们规定下来而且时常说到的这条原则就是:每个人在国家里都必须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格:是的,我们曾说过这点.
苏:再者,我们听见许多人说过,自己也经常跟着说过,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格:是的,我们也曾经说过这话.
苏:那么,做自己的事,朋友......从某种角度理解这就是正义.但是,你知道我是从哪里推导出这个结论的吗?
格:请你告诉我吧,不知道.
苏:我认为,在我们考察过了勇敢.节制和智慧之后,在我们城邦中剩下的就是正义这个品质了,就是这个能够使勇敢.节制.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以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了.我们也曾经说过,我们如果找到了三个,正义就是其余的那一个了.
格:必定的.
苏:可是,有人如果要我们判断,这四种品质中我们国家有了哪一种最能使我们国家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意见一致呢,还是法律所贯输给军人的关于什么该怕什么不该怕的信念在军人心中的保持呢?还是统治者的智慧和护卫呢,还是这个体现在妇女.儿童.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被统治者大家身上的品质,就是每个人全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呢?......这仿佛是很难判断的.
格:确实很难判断.苏:看来,仿佛就是"在国家内每个人做他自己份内的事"这个品质在使国家完善方面与节制.智慧.勇敢较量能力大小.
格:是的.
苏:那么,在让国家完善方面与其余三者较量能力大小的这个品质不就是正义吗?
格:正是.
苏:换个角度来再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吧,如果如此做能使你信服的话.你们不是委托国家的统治者们审理法律案件吗?
格:显然是的.
苏:他们审理案件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一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叫别人zhan有自己的东西,除此之外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吗?
格:仅有这个目的.
苏:这个是正义的目的吗?
格:是的.
苏:所以,大概我们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格:正是如此.
苏:请你现在考虑一下,你是否同意我的下述看法: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假定他们相互交换工具或地位,甚至假定同一个人企图这两种事都做,你想这种互相交换职业对国家不会有很大的危害,是吗?
格:我想不会有特别大的危害.
苏:但是我想,一个人假如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别的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互相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认为这种交换和干涉会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
格:肯定是的.
苏:可见,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而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作最坏的事情.
格:的确是如此.
苏:对于自己国家的最大危害,你不认为这就是不正义吗?
格:为什么会不呢?
苏:那么这就是不正义.反之,我们说:当辅助者.生意人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令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格:这情况我看只能不是这样.
苏:我们还不能把这个关于正义的定义就这么最后地定下来.可是如果它在应用于个人时也能被承认为正义的定义,我们那时就承认它,因为我们还有什么别的话好说呢?不然我们将另求别的正义.但是现在我们还是来做完刚才这个对正义定义的研究工作吧.在这一工作中我们曾经不然假定,如果我们找到了一个具有正义的大东西并在其中看到了正义,我们便能较容易地看出正义在个人身上是个什么样子的.我们曾经认为这个大东西就是城邦,而且因而尽我们之所能建立最好的城邦,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在这个好的国家里会有正义.所以,让我们再把在城邦里发现的东西应用于个人吧.这两处如果所看到的是一样的,就行了,如果正义之在个人身上有什么不同,我们将再回到城邦并在那里检验它.把这两处所见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研究,好象互相摩擦,很可能擦出火光来,让我们照见了正义,当它这样显露出来时,我们要将它牢记在心里.
格:你提出了一个十分好的程序,必定这么办.
苏:那么,两个事物假如有同一名称,一个大一个小,它们也相同呢,还是,虽有同一名称而不相同呢?
格:相同.
苏:那么,如单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也毫无区别吗?
格:是的.
苏:现在,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情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而且,城邦也由于这三种人的别的某些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有勇敢的.节制的和智慧的.
格:是的.
苏:因此,我的朋友,个人也这样.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而且有理由期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一样的名称.
格:显然是的.
苏:啊,我们又碰上了一件容易事,即研究:灵魂里是不是有这三种品质.
格:我倒不认为这是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呢.因为,苏格拉底呀,也许俗话说的对:"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呢.
苏:显然如此.让我告诉你,格劳孔,我也认为,拿我们现在的这个论证方法是无论怎样也不能弄清楚这个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是一个另外的有着艰难而长远道路的方法.可是用我们这个方法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做到象解决前面的问题那样的程度或许还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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