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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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住在风谷镇唯一的一栋公寓里,那是一栋单调的集体住宅楼,里面共有四间房,只有两间有住人。公寓旁边有个停车棚,架高棚顶的四根矮柱上,被人用红色喷漆喷了一排字:阻止民主党,阻止民主党,阻止民主党。然后随兴地加上一句:我喜欢路易。

此刻是周三清早。雷雨云依旧低低地笼罩着镇上。燠热,多风,天色跟小便一样黄。我带着一瓶波旁威士忌,用酒瓶敲他家的门。礼多人不怪。我没穿裙子。对想乱来的人来说,穿裙子太方便了。但他还想对我乱来吗?

他打开门,散发着浓浓的睡意。凌乱的头发,穿反的T恤,搭上一条四角裤。没有笑容。他家里冷的跟冰库一样,我站在外面都可以感受得到里面的寒气。

“你要进来,还是我出去?”他一边问,一边搔下巴。他看到我手上拿着酒。“啊,进来吧。看来你是不醉不归了?”

屋子里面乱七八糟,让我非常诧异。裤子凌乱地堆在椅子上,垃圾桶里的垃圾满到快要溢出来了,走廊上堆着一箱一箱的资料,逼得你非得侧身通过。他招呼我坐在一张裂开的真皮沙发上,接着拿了一盘冰块和两个杯子回来,斟了满满的两杯酒。

“嗯,我昨天晚上实在不应该对你那么凶。”他说。

“对啊。而且我提供给你那么多情报,你却一点消息也不透露给我知道。”

“我是在侦查凶杀案,你是在报道凶杀案,所以应该我比较伟大吧。而且有些事,卡蜜儿,我是真的不能让你知道。”

“我也是——我有权利保护我的线人。”

“你这么做就等于是在保护犯下这两桩案子的杀人魔。”

“你猜得到的,理查德。我能说的几乎都说了。你好歹也自己努力看看吧。”我们互相凝视对方。

“我喜欢看你化身为刁钻的记者来对付我。”理查德笑一笑,摇摇头,光着脚丫戳一戳我。“我是说真的,我是真的很喜欢。”他又帮我们添酒。再这样下去,还没到中午我们就会不省人事了。他把我拉过去,吻我的耳垂,把舌头伸进我的耳洞里。

“嗯,风谷镇女孩,让我看看你到底有多坏?”他在我耳边呢喃。

“告诉我你觉得是谁干的?”我说。他似乎一脸错愕。不然他以为我要说什么?我爱你吗?他用手指缠我的头发,舌头伸进我耳朵里面探索,逗弄了一分钟。男人只要找不到地方碰,就会变得对耳朵死心塌地起来。这是我过去十年的心得分享。虽然理查德不能碰我的胸部、我的屁股、我的手臂、我的腿,但他(目前)似乎舔舔耳朵就满足了。

“这件事我只告诉你:我认为是约翰·肯尼。这孩子跟他妹妹非常亲密,亲密到近乎病态。他没有不在场证明。我认为他对小女孩有一种特殊情感,但他一直压抑着,压抑到后来受不了,就一举把她们杀了,甚至还拔牙过瘾。事情一定会愈演愈烈。我们正在追查他在宾州的档案,看有没有任何怪异的举止。他们搬家说不定不只是为了娜塔莉。”

“我需要可以报道出来的消息。”

“是谁告诉你咬人的事?那两个女孩子咬了谁?”他对着我的耳朵哈热气。外头下起了雨,雨水打在人行道上,听起来像有人在尿尿。

“玛芮斯·惠勒说娜塔莉咬掉了她的耳垂。”

“还有呢?”

“安咬过我妈,咬在手腕上。没了。”

“看吧,没那么难嘛,小乖乖。”他哈着气说。

“轮到你提供我新闻素材了。”

“不行。”他朝我咧了咧嘴。“照我的来。”

那天下午,理查德又跟我亲热一番,这才勉为其难地告诉我案情有最新突破,可能会逮捕一名嫌犯归案。我留他在床上呼呼大睡,自己冒雨跑回车上。我脑子里胡乱冒出一个想法:如果我是艾玛,一定可以套出更多话。

我开车到雅各布阿瑟纪念公园,看着车窗外的大雨发呆,因为我还不想回家。到了明天,这里就会到处都是小孩,开始他们懒洋洋的漫长暑假。现在这里只有我,又黏又蠢。我在想这算不算虐待?被理查德虐待,被夺走我初夜的男生虐待,被所有人虐待。我喜欢《圣经·旧约》里那句轻蔑的话:“她罪有应得。”有时候,女人确实是罪有应得。

原本安静的公园响起嘈杂声。一辆黄色跑车轰隆轰隆地从我旁边驶过,艾玛和凯莉挤在前座,隔壁驾驶座上坐着一个满头乱发的男生,戴着从路边摊买的太阳眼镜,穿着一件污渍斑斑的衬衫。后座坐着一个瘦巴巴的男生,像是他的分身。车子里飘出袅袅的烟霭,混着柑橘调酒的清香。

“上车,我们要去派对上玩一下。”艾玛说着,亮出一瓶便宜的伏特加调酒,柳橙口味。她伸出舌头,让雨水在舌面上溅开来。她的头发和背心都在滴水。

“我想要一个人待着,谢谢。”

“看起来一点也不好。来嘛,警察在附近巡逻。你一定会被开酒驾罚单,我都闻到了。”

“来嘛,大美女。”凯莉说,“有你在,这些男生会守规矩一点。”我想一想我手上的选择:回家喝闷酒,到酒吧随便找个人喝酒,跟这些孩子走,至少可以听到一些有趣的八卦。去一个小时,然后回家睡一觉忘掉烦恼。再说,艾玛也在,她今天又莫名其妙对我友善起来。

虽然我不想承认,但我确实开始对她着迷了。

我钻进后座,大家一阵欢呼。艾玛拿出另一瓶酒,让大家传着喝,这次是热莱姆,味道很像防晒油。我担心他们会央求我帮忙买酒。不是因为我不想,只是觉得很悲哀,我竟然那么希望他们找我玩,好像我又变回从前那个受欢迎的女孩,受到学校的大姐大认可,证明自己不是怪胎。光想到这里,我就想跳车走路回家,但艾玛又把酒传过来,瓶口一圈都是粉红色唇蜜。

坐在我旁边的男生,自我介绍说他叫诺兰,他跟我点个头,擦一擦人中附近的汗。他脸上狂冒青春痘,骨瘦如柴的手臂上长满疥癣。诺兰用手指沿着驾驶座椅背的绲边划上划下,然后抬头望着我,看了一会儿,说:“你跟我妈年纪差不多。我喜欢。”

“我很怀疑我这年纪可以当你妈。”

“她大概三十三、三十四。”很接近。

“她叫什么名字?”

“凯西·道格。”我认识她。她比我大几岁,住在养猪场附近。她老是抹太多发胶,而且对阿肯色州界那些墨西哥屠夫情有独钟。有一次教会出游,她跟同队的小队员说自己曾经自杀过。后来学校的女同学都叫她凯西·刀割。

“她比我大几届。”我说。

“傻瓜,这女人那么酷,哪会跟你那嗑药的婊子娘混。”开车的男孩说。

“你娘咧。”诺兰压着嗓子说。

我们停在风谷镇上一幢维多利亚古宅前面,这栋古宅经过全面翻修,漆得红红蓝蓝绿绿,本来是想打造前卫感,但成品看起来非常可笑,好像卖冰激凌的疯子家。一个男孩光着上身,在洋房旁边的草丛里狂吐;两个男孩在衰颓的花园里摔跤;另一对两小无猜的情侣在秋千上抱得紧紧的。诺兰被留在车上,负责开车的戴蒙把他锁在里面。“这样就不会有人来欺负他了。”我觉得他这场面话说得很漂亮。

步入洋房后,我发现自己四处寻觅儿时的面孔:男生理着平头,运动外套上写着英文字;女生烫了一头弹簧似的卷发,耳朵上招摇地挂着大大的金耳环。我一面用眼睛搜寻,一面用鼻子嗅闻黑色达卡尔、阿玛尼等记忆中的男香。

他们全都不在。屋里的男孩都还只是小朋友,清一色穿着宽松的滑板短裤配球鞋;女孩子穿着绕颈小可爱[1]搭配迷你裙,露出一截腰秀出肚环。他们全都瞪着我,好像担心我是警察。我不是,但我刚跟警察上过床。我微笑,点头。我的心情未免也太好了,我心不在焉地想着。

进入大如洞窟的饭厅里,我看见饭桌被推到房间一角,腾出空间来供大家跳舞、摆放冰箱。艾玛一边跳一边扭到人群中央,跟一个男生贴身热舞,跳得男生的颈背都红了。她附在他耳边低语,男生点点头,她打开其中一台冰箱,从里面抽出四瓶啤酒,把啤酒抱在汗涔涔的胸前,一边假装拿不稳,一边扭腰摆臀走过一群仰慕者身边。

她的跟班就没这个本事。恶毒的炮轰像鞭炮声一样此起彼伏,女生们纷纷要这几个小鬼滚出去。不过她们比场上大部分的女生都漂亮,也就是说,男生绝对不会想撵她们出去;而这场派对的主办人恰巧是男生,客厅的壁炉架上就有几张他的照片,他戴着帽子,发色很深,帅,但没有特色。我没看到他高中以后的照片。男孩的照片旁边立着他父母的照片,父母脸上流露出骄傲的神色。我认得照片里的母亲:她是我高中同学的姐姐。我一想到自己竟然参加她儿子的派对,不免坐立难安起来。

“天啊天啊天啊。”一个棕发女生从我们身边跑过去,她长着一对青蛙眼,T恤上骄傲地写着大大的“沟”字,她一把抓住她的两栖类朋友。“他们来了,他们真的来了。”

“靠。”两栖类朋友说,“这真是太好啦。要跟他们打招呼吗?”

“我们先看看情况再说,如果主办人JC不想要他们来,那我们就不要插手多管闲事。”

“也是。”

我看都没看就知道是谁来了。玛芮斯·惠勒走进客厅,使劲拉着走在后面的约翰·肯尼。几个男生朝他点点头,几个男生拍拍他的背;其他人则故意转身背对着他,一圈一圈的小圈子越缩越小。约翰和玛芮斯都没注意到我,让我松了一口气。玛芮斯的眼神扫到一群干巴巴的O型腿女孩,是她昔日的啦啦队友吧,我猜。她看到她们站在厨房门口,开心地尖叫一声,蹦跳过去找她们,让约翰一个人搁浅在客厅。女生的反应比男生更冷漠。“嗨。”其中一个说,连笑也没笑一下。“我以为你们不来了。”

“不来实在太蠢了。任何有脑袋的人都知道约翰很酷,我们才不想因为这种……鸟事……被排挤。”

“玛芮斯,这一点也不酷。JC看不出来这整件事酷在哪里。”一个红头发的女生说,她要不就是JC的女朋友,要不就是备胎。

“我去跟他说。”玛芮斯像个孩子一样抱怨,“让我去跟他说。”

“我看你最好赶快离开。”

“他们真的把约翰的衣服拿走了吗?”一个娇小的女生说,她有慈母的气质,大家在吐的时候,八成都是她在背后帮忙拢着头发。

“没错,但那是为了洗刷他的冤屈,不是因为他有嫌疑。”

“随你怎么说吧。”红发女孩说。我讨厌她。

玛芮斯环视房间,搜寻和善的面孔,她看到我也在,表情一阵困惑,接着看到妹妹凯尔西也在,眼睛里喷出怒火。

约翰被扔在门口,不时看表、绑鞋带,假装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里头的人群已经叫嚣沸腾到最高点,玛芮斯迈开步伐朝我们走过来。

“你来这里做什么?”她眼里噙着泪水,额头上挂着豆大的汗珠。她这个问题的矛头不知是指向谁,可能是在反问自己吧。

“戴蒙带我们来的。”艾玛喜滋滋地说,脚尖踮了两下。“我简直不敢相信会在这里碰到你,更不敢相信他居然还好意思露脸。”

“天啊,你这贱女人。你根本什么都不知道,你这婊子。”玛芮斯的声音在颤抖,像一颗陀螺在桌沿打转。

“那你自己又是谁的婊子呢?”艾玛说,“嗨,杀人魔。”她冲约翰挥挥手,约翰刚才好像都没注意到她,这时表情突然大变,好像被人赏了一记耳光。

他正准备走过去,刚好JC从另外一个房间走出来,把约翰拉到旁边去。两个高高的男生说他死定了,竟敢到人家的地盘上搞鬼。整间客厅耳语声嗡嗡响着,大家看着JC拍一拍约翰的背,要他从大门离开。约翰朝玛芮斯点个头,向她示意要走了。她急忙跟上前去,头低低的,用手捂着脸。就在约翰快走到门口的时候,有个男生终于憋不住了,故意尖着嗓子调侃了一声:“女童杀手!”接着是一串神经质的爆笑,顺带不屑地看了他们几眼。玛芮斯发疯似的“啊”了一声,转过身,龇牙咧嘴,撂下一句脏话,把大门摔上。那个男生故意把她骂脏话的样子学给大家看,他歪嘴噘唇,嗲声嗲气地骂了一句。

凯尔西和凯莉跟着我们走到门口,艾玛转过去,放肆地大笑。“谁让你们跟来的?”

凯莉看到艾玛的手搂着我腰,转头跟凯尔西面面相觑。凯尔西黏到艾玛身上,搂着她的肩膀。

“我们不想待在这里,我们想跟你一起去嘛。”她撒娇道。

艾玛耸肩,把她的手抖开,然后微笑看着她,当她是一头蠢驴。

“乖乖听话滚开,可以吗?”艾玛说,“你们几个我已经玩腻了,无聊死了。”

凯尔西退后几步,一时反应不过来,忘了要把伸出去的手放下来。凯莉耸耸肩,踩着舞步回到人堆里,从一个男孩子手上夺下啤酒,对着他舔嘴唇,回头看艾玛有没有在看。没有。

与此同时,艾玛像一个殷勤的男朋友,带着我走出大门、下楼梯,走上人行道。小小的黄色酢浆草花,从人行道的裂缝里钻出来。

我指着说:“好美。”

艾玛指着我,点点头。我们从路灯下走过,艾玛的脸忽明忽暗,游泳的事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我们的双腿自动导航,往家的方向前进。夜色披在我身上,像一件柔软、濡湿的睡衣。

艾玛把小手钻进我手里。“你觉得……妈怎么样?”

我的酒劲稍微退去,但过了不久又晕眩起来。

“我觉得她是一个非常不快乐的女人。”我说,“而且问题很多。”

“我听见她睡午觉的时候说梦话,她在梦里大喊:妈妈、玛丽安,还有……你。”

“还好我都听不到。”我说着,拍拍艾玛的手。

“你好可怜,要听她这些梦话。”

“她很喜欢照顾我。”

“那很好啊。”

“但很奇怪。”艾玛说。

“我觉得你不应该让男生对你为所欲为,艾玛。”

“我喜欢我们家的房子。”艾玛打断我说,“我喜欢妈的房间。那间房间的地板很有名。我有一次还在杂志上看到,标题写着《向象牙举杯致敬:流金岁月风华再现》。现在已经买不到象牙了。好可惜,真的好可惜!”她把棒棒糖塞进嘴里,伸手往空中一扑,抓到一只萤火虫,她把萤火虫夹在两根手指中间,掰开它尾端的发光器,把荧光涂在手指上,做成一枚发光的戒指。她把虫尸扔到草堆里,欣赏自己的手。

“你小时候女同学喜欢你吗?”她问,“我的同学都对我很坏。”

艾玛那么跋扈,又那么爱对别人颐指气使,有时候还可怕得要命(譬如在公园里踩我的脚后跟,哪有十三岁的小孩敢这么戏谑大人的?),居然会被其他女生欺负?她一看我的表情,就猜到我在想什么。

“我不是说她们真的对我很坏。我要她们做什么她们就做什么,但她们不喜欢我。我哪天做了什么蠢事,我哪天不酷了,她们就会立刻联合起来对付我。有时候上床睡觉前,我会坐在房间里,写下我当天做的每一件事,说过的每一句话,然后一个一个评分,A表示做得漂亮,F表示非常丢脸,死了算了。”我高中的时候有一本日记本,专门用来记录每天穿的衣服,同样的衣服每个月只能穿一次。

“像今天晚上,戴夫·雷德——一个超猛的高一男生——跟我说:他不知道还有没有办法再等我,等到我上高中,才跟我在一起。我就回了一句‘别等了’,然后掉头离开,其他男生看了就‘哇呜哇呜’叫;像这样就是A。但像昨天,我当着我朋友的面在大街上绊倒,她们全都哈哈大笑;这就是F,或者是D。我后来整天都对她们耍狠,凯尔西和凯莉都哭了,小焦本来就爱哭,所以没什么挑战性。”

“与其受人爱戴,被人害怕更为安全。”我说。

“马基雅维利[2]。”她大声欢呼,然后又跳又笑,不知道是装出十三岁少女的天真活泼,还是真的活力四射、青春洋溢。我分不出来。

“你怎么知道?”我好佩服她,对她的爱每分每秒都在增加。聪明又堕落的女孩,听起来很熟悉。

“我知道一大堆我不应该知道的事。”她说,我也开始跟着她又跑又跳。酒精让我飘飘欲仙,明明知道在清醒的情况下我绝对做不出这种事,但我因为心情太好,一时管不了这么多。我全身上下的肌肉都在唱歌。

“我其实比大部分的老师都还要聪明。我做过智力测验,我应该跳级念高一的,但妈要我跟同年龄的同学在一起。随便啦,反正我就要离家去念高中了。我要去新英格兰。”她说到新英格兰的时候,语气带着微微的惊叹,好像只看过新英格兰的风景照,或是就像个怀抱着常春藤名校梦想的女孩:聪明的人都去新英格兰。这我不予置评,因为我没去过新英格兰。

“我一定要离开这里。”艾玛说这句话的时候,活像被老公宠坏的娇妻,做作到了极致。“我每天都觉得好无聊,所以我才会这么放肆。我知道我可能有点……乱来。”

“你是指跟男生吗?”我顿了一下,我的心在胸腔里大跳伦巴舞。空气里弥漫着紫色鸢尾花的花香,我感觉香气飘进我的鼻子、我的肺、我的血液,连血管都散发着紫色的浓郁。

“只是小打小闹而已,你知道的。我知道你知道的。”她牵起我的手,给了我一个纯真甜美的微笑,摸摸我的掌心,我从来没被别人摸得那么舒服过。我左小腿上的怪胎突然叹了一口气。

我们快到家了,我的头发像温水流泻在我的肩头,我的身体左摇右摆,没有音乐照样起舞。人行道上有一个蜗牛壳,我的眼睛顺着壳上的涡旋打转。

“你知道的。你知道有时候人需要一点伤害。”她说得好像在推销新上市的美发产品。

“你觉得无聊、窒息的时候,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不一定要伤害自己。”我说。

“你是个聪明的女孩,你知道的。”我发现她把手指伸进我的袖口,摸那些高低起伏的疤。我没有制止她。

艾玛一直转一直转,突然摔倒在柏油路上,倒地时一只银色手环掉下来,像喝醉般踉踉跄跄,顺着街道滚下去。

我把她从地上拉起来(她的手肘被撞破开始流血,但她还在哈哈大笑),我们面对面手拉着手转圈,一路往家的方向旋转过去。她咧嘴大笑,笑容占去脸的一半,长长的牙齿晶莹湿润,我突然明白,对杀人魔而言,这样的牙齿有多诱人。一颗颗方方正正、闪闪发亮的牙齿,门牙美得像马赛克砖,可以镶嵌在桌上做装饰。

“跟你在一起好开心,”艾玛笑着说,她的气息喷在我脸上,热热的,带着香甜的酒香。“你就像我的知己。”

“你就像我的妹妹。”我说。这样会不会亵渎了妹妺两个字?我不在乎。

“我爱你。”艾玛尖叫着说。

我们转得好快好快,快到我脸颊的肉上下颤动,又麻又痒。我笑得像个孩子一样。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快乐过,我心想。街上的灯红艳如玫瑰。艾玛的长发像羽毛,搔着我的肩膀。她的颧骨高高耸起,配上小麦色的肌肤,在街灯的照射下,像两块黄澄澄的奶油。我想伸手去摸,不知不觉就松开了她的手,这样一来,圆圈断裂,我们两个旋转飞出去,跌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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